关于对西工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西工区 发布时间:2014-10-16 17:18: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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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工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2014年省、市院预防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贯彻侦防结合、工作深入、效果转化、形式创新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通过集中开展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活动,促进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院的工作部署,这次预防调查由省院领办、督办,市院统一安排部署,针对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集中开展预防调查。预防调查活动分宏观分析、深入调查和整改回访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宏观分析阶段。时间为2014410日前。2008年以来办理的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统计后,从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作案手段、发案环节、发案原因、预防对策和建议等方面,深入开展类案分析研究,重点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找到关键症结和犯罪隐患,为开展预防调查活动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深入调查阶段。时间为2014710日前。根据宏观分析和群众反映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采取座谈、询问、查询、调取有关材料等手段,针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分析。通过预防调查,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犯罪规律及关键问题,分析犯罪原因,提出预防建议和对策,帮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处置违法犯罪线索,促进惩防结合。

第三阶段:整改回访阶段。时间为20141220日前。对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查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帮助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防控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督促,将取得的成效制作成《预防成效综述》。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到针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开展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平安西工、服务洛阳经济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组织;预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好组织、协调、综合作用,充分运用侦防一体化机制,加强与反贪、反渎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2、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在整个预防调查专项活动中,要把深入调查阶段作为重点来抓。重点分析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性诱因和行业性特点,准确把握发案规律,重点查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检查落实。整改回访阶段要积极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和系统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深入的单位,要通报其主管部门,做好向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确保预防实效。

3、依法调查,注意方法。要加强沟通协调,注意维护有关单位、部门正常的工作、经营秩序和形象,防止引起负面影响和社会矛盾。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工作方法,耐心说明预防调查的目的,取得相关单位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规定(试行)》,不能在预防调查活动中使用任何强制措施,既注意避免把预防调查混同于一般性的调查研究,也不允许借预防调查而开展初查和侦查。对预防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线索,应当按规定和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加强督查,强化指导。为确保此次集中预防调查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信息沟通交流,对集中预防调查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局。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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